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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出新规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将追责?海南美食
  •   法制网海口12月27日电 记者 邢东伟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从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责。

      据介绍,考核工作采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评和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4年起,每年度组织实施1次。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分为3个等级。其中,校园安全状况一项分值为15分,凡本市县教育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每起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中毒事故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考核结束后,海南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各市县。被考核市县(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本单位及其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本市县学校、幼儿园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本市县学校、幼儿园发生卫生部、教育部的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