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长沈晓明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今天下午主持召开六届省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基本农田》等7件法规规章修正案,决定提请省常委会审议;决定废止《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若干》等3件规章。
根据、国务院有关和中央督察的要求,海南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进行清理,共完成了对涉及生态的77件省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有效的124件省规章的清理工作,其中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政策及新修订的法律、行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法规规章10件。针对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海南拟修改法规7件,拟废止3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基本农田修正案》、《海南省海洋修正案》、《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海南省南渡江生态修正案》、《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修正案》、《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修正案》、《海南省城乡容貌和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等7件法规修正案,决定提请省常委会审议。
鉴于《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若干》、《海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且有的内容宽于国家的。会议决定对上述3个规章先予废止,按照上位法进行管理,并根据海南的实际需要适时重新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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