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13春节黄金周海南旅游指南
我国首部森林旅游地方法规开始在我省实施
森林旅游开发严控缆车索道项目
本报海口2月1日讯(记者单憬岗)国内首部专门规范森林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和开发》(以下简称《》)今起在我省开始实施。《》的实施,将在促进我省热带森林资源的的同时,推动我省森林旅游发展。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明确,利用国有森林资源(财苑)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理有关审批手续。
为了确保森林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要求,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古树古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森林景观、污染的项目。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这个的实施是实现绿色崛起、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说,海南是我国热带森林资源蕴藏量最大、保存最完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独特的旅游价值。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旅游要在严格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通过立法将这些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予以固化,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推动我省森林旅游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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