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流鼻血骑楼街、华侨老宅以及华侨文物是海南华侨文化遗产典型形态。骑楼街区主要分布在海口、文昌、琼海等地,除海口的骑楼已进入性开发外,其余市县骑楼街区尚处于自然经营和空置状态;华侨老宅在海南东部县市乡村都有分布,只有少数几间著名侨乡老宅被开发为旅游景点,许多华侨大宅竟然“十屋九空”;华侨文物主要以纪念亭、纪念堂、博物馆和一些教形式存在,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仍呈现分散无序无管理的状态。
影响我省华侨文化遗产与开发利用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缺乏海南华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体制机制。由于海南华侨文化遗产涉及土地、房屋、文化、教、侨务等政策,导致权属和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新的投资者与原有业主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出台此类的专项政策和规划来破解这些难题。二是由于华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历史跨度长,与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许多华侨大宅因为人去楼空遭到岁月和风雨的,甚至因为藏有古典家具等频频受到小偷的光顾,难以形成片区化和集约化开发模式;三是资金短缺。要我省华侨文化遗产,必须要有投入,包括、民间两个方面的资金,而现在我省财政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华侨文化遗产的,民间公益捐赠积极性下降,民间投入也趋于停顿。
(一)增强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华侨文化遗产和开发利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事关全省侨务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促进工作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大力宣传我省华侨文化遗产与开发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如通过建设华侨博物馆、编纂华侨华人史,编辑侨胞聚居村落村史,编写家谱、族谱、家族祠堂等具体载体的和延续,让海外侨胞获得更强烈的归属感和对家乡的亲近感。各级侨务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重视和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规划意识,科学有效实施利用。海南华侨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为主、抢救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统筹规划,分类实施,要在中开发利用,促进文物的。如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街的海口骑楼老街;被列入全国重要文物单位的蔡家宅;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昌十八行村;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的铺前镇等要依据所编制的规划和划定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依法严格执行要求,加大执度。要充分进行资源综合分析,科学制订开发利用规划,分步有序推进规划建设。
(三)实施项目开发模式,促进海南华侨文化遗产系统开发利用。设立海南华侨历史文化开发区,吸引社会投资,全面抢救华侨文化遗产。开发区可采取统一规划,网状布局方式设立,将海口、文昌、琼海和万宁等县市的华侨文化资源统筹规划,并在相关县市按照华侨文化资源的实际进行单元式布局,形成海南华侨资源集聚式开发的新模式。在开发中不改变现有土地资源性质下,通过新的文化主题地产方式实施;参照国家级工业园区的规模和运作模式,吸引与海南华侨历史文化区域比较相关的文化、旅游、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内展示近代海南对外文化交流历史、华侨历史文化,要将项目与一带一的国家战略有机融洽。
(四)出台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首先设立专项基金。省应加大华侨文化遗产和开发利用的经费投入,由省市财政发起投入种子资金,邀请和推动国有银行牵头,成立“海南华侨文化遗产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华侨文化遗产的性投资,重点对侨乡骑楼、大宅、文物、村落、街墟,进行工作;二是制定特殊土地政策。创新和实施农村的各类新型地产,吸引企业特别是侨资企业参与华侨文化公益事业之中,通过华侨洋楼,村落,抢救街墟,续写正在淡化和消逝的侨乡历史,促进海南侨乡的复兴,以此引导和激发华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创业热情;三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开发特别是华侨文化遗产,思要更开阔,尤其是体制机制要有所创新。华侨文化遗产与文化事业结合,将其打造成向的文化场所,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华侨华人与海南之间的关系。同时,将华侨文化遗产当作文化旅游产业来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牵头,企业托管,社会化,商业性开发利用的新体制新机制。
我厅对华侨文化遗产的和开发利用工作十分重视。我省华侨文化遗产包括相关的骑楼街区、华侨老宅以及与华侨相关的可移动文物等,主要集中在海口、文昌、琼海等市县。海口骑楼老街被评为“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文昌铺前镇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文昌十八行村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琼海蔡家宅、文昌韩家宅为国家重点文物单位;琼海何家宅、卢家宅、符家宅、王家大院、王氏民居,海口凤栖堂、林鸿高围楼等为省级文物单位。各街区(名镇、名村)、各级文物单位的和开发利用工作按计划推进当中。
今年4月14日,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文物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保障措施和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具体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通过电视、、网络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的认识,增强全社会文物的意识和责任感、荣誉感,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文物的新格局。
规划编制和文物单位“四有”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文物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厅在全面准确摸清文物家底的基础上,结合“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海南省文物总体规划》,将文物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根据不同级别的文物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针对文物现状制定措施,为文物提供依据,华侨文化遗产做为我省文物的一部分,已列入该规划范畴。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于明年公布实施。同时,我厅将会同省住建厅,做好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的推荐遴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以传统村落中集中连片文物建筑与利用工作为重点,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重点文物抢救工程。
省财政厅将研究设立海南华侨文化遗产开发基金,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华侨文化遗产相关的符合条件的文物单位和文化产业项目可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省文体厅、省文化办、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单位维修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市县可统筹从一般补助资金和对市县的励资金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华侨文化遗产经费。同时,我厅将争取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加大对华侨文物的经费投入。
海南作为全国重点侨乡,加强对海南华侨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对更好地发挥390多万海外侨胞的力量,利用侨务资源助力海南参与“一带一”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省将着重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目前我省已成功申报了海口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亚市崖城镇、文昌市铺前镇、定安县定城镇、儋州中和镇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定安高林村、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其中包含了海口骑楼老街、崖城镇骑楼等历史文化街区。省住建厅编制了规划,划定了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从整体格局、单个文物和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层面提出了要求,加大对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的整体性。
住建厅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全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台账,特别是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民居及纪念亭、教等公共建筑进行认真核查。在摸清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物质文化遗产公布为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加以。同时,将对历史建筑,纳入市县“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对华侨建筑“中开发,在开发中”,积极开展文化旅游、观光活动,通过加强宣传、营销、包装等方式提侨文化遗传知名度,提升其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
在1992年召开的第三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上,与会的数千名海外琼籍侨胞强烈呼吁,海南省应兴建海南省华侨纪念馆。为此,原省侨办于1993年在海口美兰区向省申请划拔土地一块,用于建设华侨纪念馆。20多年来,由于土地、资金、政策等多种原因,华侨纪念馆建设工作无法启动。广大海外侨胞在各种场合都追问华侨纪念馆的进展情况。省外事侨务办党组深知兴建华侨纪念馆是广大海外侨胞多年的宿愿,是推进我省侨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发挥重点侨乡资源优势、践行“一带一”战略的有力举措。为切实做好华侨纪念馆的建设工作,省外事侨务办成立了华侨纪念馆筹建领导小组,由党组、主任王胜同志担任组长,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省委、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念馆建设并对馆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省委、省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作出重要,要求我省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建设好华侨纪念馆项目,以回馈海外侨胞的桑梓情怀和拳拳赤子。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纪念馆建设的具体事项,部署工作任务,解决用地、立项、资金等实际问题。目前,华侨纪念馆已被列为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参与“一带一”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2015年12月31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确定了华侨纪念馆的选址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南渡江东岸“和风•家园”项目地块内,琼山大道主干道南侧,面积20亩,容积率2.3,为国有划拨用地。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下,我办已拿到净地,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手续。
为了拓宽华侨纪念馆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号召广大海外侨胞参与纪念馆建设,募集热心人士捐款,根据省专题会议纪要〔2016〕8号,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了海南省华侨公益事业基金会。我办还制作了宣传短片,利用基金会等多钟渠道,向海外侨领、知名华商、参政人士、华裔杰出青年等宣传建设华侨纪念馆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海外侨胞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近日,我办还委托专业设计院完成了华侨纪念馆的初步设计方案,广泛征求海外侨胞的意见。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分别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专项补助资金、省重点文物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重点文物工作进行专项补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华侨文化遗产相关符合条件的文物单位和文化产业项目单位可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省文体厅、省文化办、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另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对市县的励资金,通过因素法和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测算分配,由市县统筹支配,省及省以下文物单位维修属该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市县可统筹从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对市县的励资金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华侨文化遗产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