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小姑两瓣湿乎乎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海大办[2016]24号,附件1,以下简称“聘任办法”)和《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办[2016]23号,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调整办法”)的有关,现将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按国务院学位有关及学校《聘任办法》执行,博士生导师只能在所归属的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招生,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在所属的一级学科下的二个相近二级学科专业招生。
3、获得招生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才能招收培养研究生。按学校相关分配招生计划,招生后聘任导师岗位。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由学院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招生人数。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人数推荐符合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招生优先顺序排序。推荐人数见《海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推荐人数》(附件3)。
(3)硕士生导师招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视学院情况自行分配,但必须符合《聘任办法》和《计划调整办法》。
6、对于与招生学科有科研合作的外单位人员,除满足《聘任办法》的条件外,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合作情况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及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
(1)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4)等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于9月20日前交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聘任办法》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
(4)外单位申请人的在研项目(课题)及经费由其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其《申请表》提交各学院的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安排由学院根据科研计算时间自行安排,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海南大学2019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研究生处。
只报送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和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表格,不聘任、不推荐的导师不能出现在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