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现就2018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确认参加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4日18时前传真至或发送扫描件至。
考生未在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的电子邮件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明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如因所在学校已经放假,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却有困难的,请填写《延期提交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4)随审查材料一同邮寄。于体检当天提交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就业推荐表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现阶段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请填写《延期提交材料承诺书》随审查材料一同邮寄。于体检后一周内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如资格复审发现有问题时,工作人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审查通过则不再告知考生。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收件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10号,邮编:570125,联系电话。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用人司局:,职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