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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周经慰受贿16万元获刑2年
  •   南国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何慧蓉)在负责海口市辖区粮食储备库综合费用及仓库维修资金发放的审核上,作为海口市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的周经慰一向不卡,但对于粮库负责人送来的好处费也心安理得地拿走。3年里,周经慰收受3家粮库负责人好处费16万元。案发后,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经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夏季的一天,海口铁龙粮食库代表人邱某某为感谢周经慰拨付粮食储备库资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在海口市金海岸大酒店送给周经慰人民币12万元。2009年夏季的一天,海口市粮食局甲子粮食储备库主任丁某某为感谢周经慰拨付粮食储备库资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在海口市红城湖一家咖啡店送给周经慰人民币2万元。2010年夏季的一天,海口市粮食局红旗粮食储备库主任王某某为感谢周经慰在拨付粮食储备库资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周经慰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周经慰退回赃款人民币16万元。海口市龙华法院认为,周经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周经慰自愿、全额退赃等,龙华法院对周经慰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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