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国税一稽告〔2017〕21号 海南兴立伟贸易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7〕1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7〕10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决定派赵骞、夏春荀等人,自2017年10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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