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国家要求减少和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为落实国发〔2014〕35号文,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各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和地方性的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并要求各省要大幅减少地方性扶持类的加分项目。同时要求各省对根据相关法律行规保留的“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和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项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相关项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
省级优秀学生
10
取消
3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10
取消
4
科技类竞赛
10
取消
5
体育特长生(全国)
10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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