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海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律師吳有水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資訊問題予以答覆。今年7月11日,浙江省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廳(局)申請資訊公開,要求公開2012年度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預算、開支以及審計情況等資訊。但在一個月的答覆期內,吳有水只收到12個省份的書面答覆;有19個省級計生委、12個省級財政廳在期限沒有答覆。
之後,吳有水向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陸續又收到一些省的回復。11月1日,國家衛計委在網站上公佈行政復議審理結果,海南省是7個未作出資訊公開答覆的省份之一,並因此被責令限期答覆。
11月19日,記者獲悉,海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已經對吳有水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資訊問題給予了答覆。答覆如下:
一、關於公開2012年度海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的資訊問題。海南省的社會撫養費由各市縣人口計生委委託其管轄的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依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向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徵收,其徵收款額全部上繳地方財政,只有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統計匯總上報財政廳後,才能由省財政廳匯總得出2012年全省社會撫養費入庫的徵收總額,我委無此資訊。
二、關於要求公開2012年度海南省社會撫養費預算情況的資訊問題。社會撫養費是對違反計生法律法規的人員徵收,不存在預先預算的問題,我委不存在社會撫養費預算情況的資訊。
三、關於公開2012年度海南省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的資訊問題。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條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徵收,上繳縣級國庫後,由縣級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支出。我委沒有全省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的資訊。
四、關於要求公開2012年度海南省社會撫養費使用情況審計報告的資訊問題。按照我委的職責分工,社會撫養費使用情況審計報告的資訊公開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許可權範圍。(記者 劉麥)
來源: 南海網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