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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陈廷敬的后人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业务推广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关于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第三十,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改正,并在签督管理措施次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