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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有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3)违约金的支付是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梦见鞭炮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合同法司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梁建苓律师有着深厚的功底和基础,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刑事和非诉法律事务等领域。把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当事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执业,本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执业态度,力求将每一项服务都做到全面发现问题、透彻解决问题,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其代理的案件,因态度认真、方式专业、技巧娴熟而广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