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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调整购房政策:这些人才无海南户口也能买房
  •   其中对于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具体措施为,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此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到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在资金信贷方面,通知指出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近年来,随着城市产业朝高素质高科技的方向发展,各地对于人才的重视显著提高,各个城市纷纷出台人才新政,围绕推进人才本土化,落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配套保障多重激励措施。

      在这场“抢战”中,金陵古都南京也是不甘示弱,各种优惠政策齐出。今年二月,据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微博消息,原定试行1年的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将继续执行,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

      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

      答:按照市委市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203号。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

      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人员。

      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

      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线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eno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