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事业人才队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东方市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2000年4月16日至1983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应当回避的。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名时间为:自2018年4月23日上午9:00起至4月26日中午12:00点止。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职位要求的专业以《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信息提交后,于4月26日中午12:00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及时重报,如不在4月26日中午12:00前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4月26日中午12:00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以1:3的比例确定),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4月27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如不在4月27日中午12:00前进行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4月27日中午12:00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则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