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带客到景点,收取景点按游客人数给的“人头费”,属于受贿行为。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航空国旅”)因上述违法行为,近日被工商部门查处,付出近20万元的违法代价。
今年1月14日,工商执法人员对“航空国旅”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的明细账中,共有10笔市场推广费,是收受回扣款和“人头费”,涉嫌商业贿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航空国旅”从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收受的市场推广费,是通过带团到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游览消费,按照游客消费金额5%比例收受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回扣款。2014年,“航空国旅”收受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给付的回扣款共3笔,金额共6.222万元,均以“代订房费”的开票项目给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出具,并以“其他”会计科目记入该公司的财务账,未依法如实入账。
调查还发现,陵水环球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鼓励“航空国旅”带团到该公司经营的陵水分界洲岛景点游览消费,根据带团人数按人头每人励1元给“航空国旅”。2014年,“航空国旅”收受陵水环球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的“人头费”共7笔,金额共3.3346万元。
“航空国旅”上述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近日,依据《旅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省工商局责令“航空国旅”停止违法行为,并违法所得9.5566万元、罚款10万元。
对于本案中涉及的海南三道旅业有限公司与陵水环球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问题,工商部门已另案处理。(记者 周月光 符发)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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